消费券计划登记期于8月14日结束,惟部分市民提交的登记因资料有误、没有在书面登记表格钉附身份证复本等而未能获进一步处理,政府遂推出特别安排,容许他们在本月31日或之前重新递交书面表格。
有关人士可把填妥的书面表格连同身份证复本,亲身或委托可信赖人士于办公时间交到旺角弥敦道750号始创中心17楼消费券计划秘书处。政府提醒市民,如欲重新登记,须先确定所交资料准确齐全。
另外,已电子登记并选择上载身份证复本作身分认证的市民须于明日或之前在消费券计划网站上载身份证复本以完成登记,否则应透过上述特别安排于本月底前重新登记。
特别安排不适用于已确认不符合计划资格或从未递交登记者。
每名合资格人士只可在本月16至31日期间以书面表格重新登记一次;核实资格后,第一期2,000元消费券将于10月1日发放。他们一般会在下月中旬收到电话短信通知。
至于上月18日或之后完成电子登记,以及所有书面登记的市民,经核实资格后会于下月1日获发第一期2,000元消费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