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于8月1日派发首批2000港元的电子消费券,财政司司长陈茂波8月8日在网志中表示,政策实施后,已初步达到让市民受惠,提振经济、支持就业,推动电子支付广泛应用的预期目标。
此次的香港消费券使用范围,包括本地零售、餐饮及服务商户的消费。根据4间电子钱包营办商公布的数据显示,支付宝覆盖香港逾10万本地商户属最多,并有270万活跃用户。WeChat Pay HK则表示注册用户逾380万,覆盖近9万香港本地商户。
一般来说,消费券适用于接受支付宝香港、八达通、Tap & Go「拍住赏」及WeChat Pay HK作付款方式的本地零售、餐饮和服务业商户的实体及网上店铺,例如零售店、街市摊档、百货公司、超级市场、便利店、餐厅、快餐店、咖啡店、娱乐设施、美容院、公共交通等。
原则上,香港消费券不适用于以下交易类别*:
政府收费(例如税款、罚款、牌照费、隧道费、停车咪表)
公用事业收费(即水、电、煤气)
公共机构收费(例如医院管理局、香港房屋委员会、香港房屋协会)
教育开支(即提供本地及非本地课程的中小学,以及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大学的收费)
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例如保险)
捐款(包括慈善、宗教及政治组织)
直接向非本地商户购物(包括于本地透过非本地网上平台购物)
个人对个人(P2P)支付
兑换现金
*透过支付宝香港、Tap & Go「拍住赏」及WeChat Pay HK领取的消费券不能用于上述用途;而八达通则不会将有关交易计算入「合资格消费」的累积总额。所有透过已登记的八达通卡进行的交易,如属适用的消费项目,便会计算入「合资格消费」的累积总额,以确定有关合资格登记人能否及何时可获发放第三期的1,000元消费券。
市民在香港消费券登记时,相关指引已清楚列明消费券只可用于本地消费,不可以兑现或作其他用途。各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会留意各商户的交易情况,如发现个别商户有涉嫌违规行为,会采取跟进行动,包括将其列入黑名单,供政府考虑把有关商户剔除于计划之外。个别市民或商户如涉及造假或欺诈行为,有可能触犯法例,我们会将个案转交执法机构跟进。
香港消费券使用范围及注意事项就这些,如果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官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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